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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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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适用于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资格的合法医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即无证行医者)在非法行医中发生医疗事故,造成就诊者伤亡、残疾的,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起诉。此外,对于无证行医者,卫生行政部门还要根据《医师、中医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予以取缔,并没收其药品、器械,处以罚款。 参考法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