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纠纷律师讲述 医患矛盾中患者存在哪些问题?
时间:2023-10-11 14:10:30
一、医患矛盾中患者存在哪些问题?接下来将由北京医疗纠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医疗纠纷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在医患矛盾中,医方有责任,但患者有时是冲突的主要挑起者。主要表现为:
(1)有些患者对医疗期望过高,认为小病应该治愈,有些是道听途说,如何治疗这种疾病,产生不满。在医院里制造了麻烦。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家庭成员侮辱了医生。
(2)不信任:有些患者希望老合格医生治疗。一旦他们不满意,一些并发症就会被认定为年轻医生引起的纠纷。
(3)有些疾病会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如癌症、慢性病、长期不愈、患者不满、绝望,会对医务人员产生愤怒。
二、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后能反悔吗?
医患协商是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途径之一。但在实践中,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患者往往会后悔。医患协商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患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我协商是首选方式。通过协商,医患沟通,消除误解,增进理解,相互理解,平息矛盾,解决纠纷。
医患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协商就纠纷性质达成共识,就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达成协议,就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和权利义务达成协议,这是民法自治原则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体现。
中国民法的自治原则是给予市场实体充分的自主权,鼓励和保护民事实体自由从事各种市场活动。只要医患双方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通过自行协商就解决纠纷的意义达成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这是医患双方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公平的原则签订的解决医疗纠纷的合同。
患者在医患矛盾中存在哪些问题?医患矛盾永远不会单方面,而是双方共同造成的。只要双方退一步,矛盾可能就不会发生。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医疗纠纷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