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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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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个基本问题的澄清:什么是病人的权利?病人有哪些权利?

  伍天章主编的《医学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中未给出病人权利的定义,只是列出了病人权利的内容:医疗保障权、知情同意权、秘密保护权、社会免责权。其中医疗保障权包括就医权——就医权直接源于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社会免责权是指患者在获得医疗机构的证明文书后,有权依据病情的性质、程度和功能影响情况,暂时或长期、主动或被动地免除一定的社会义务。同时,免除或减轻一定的社会责任后,还有权获得休息和有关的福利保障。

  丘祥兴、孙福川主编的《医学伦理学(第3版)》(人民卫生出版社)中认为:患者权利一般是指患者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患者的权利包括:基本医疗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监督医疗权、医疗选择权、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医疗诉讼权、陪护与被探视权。

  在这两本最高级别的《医学伦理学》教材里,都把医疗保障权(或者说是基本医疗权)列为病人的权利,也都把社会免责权(或者说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列为病人的权利。

  我不赞同把医疗保障权(或者说是基本医疗权)列为病人的权利,也不同意把社会免责权(或者说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列为病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