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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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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个月大男婴患感冒,3天内辗转3家医疗机构后,不幸夭折。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家医疗机构因存在医疗过错,须赔偿47.5万元。

  去年4月27日,张先生刚满7个月大的儿子身体不适,被送到村卫生所,诊断为呼吸道感染,但病情仍未见明显好转。4月29日下午,张先生赶忙带儿子接连来到集美某医院和岛内某知名医院就诊,但在紧急抢救约3小时后,男婴不幸夭折。

  张先生认为是诊疗中的误诊、漏诊,造成儿子夭折,将3家医疗机构告上法庭。去年10月,厦门市医学会做出认定,这不属医疗事故,但诊疗中3家机构都存在诊疗不足:卫生所使用超剂量退热剂导致患儿大量出汗,并且未及时给予补充液体;集美某医院未按规范采集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厦门某知名医院治疗“感染中毒性休克”过程中,在再扩容的量和速度两方面存在欠缺。

  法院认为,三被告在诊疗中均有过错,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判定村卫生所判赔26万元,集美某医院判赔19万元,厦门某知名医院判赔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