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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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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应跨省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中,鉴定之争、鉴定之乱,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目前医疗纠纷中,医疗事故鉴定是法院判案的唯一依据。而我国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医学会设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即使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或违反常规的行为,但如果医学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然得不到赔偿。另外,虽然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由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但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忽视医学会的结论,导致鉴定结果之争。   为避免鉴定混乱导致纠纷久拖不决,建议对医疗事故实行跨省鉴定。此外,还应建立复审制度。为保证鉴定的权威性和鉴定程序的规范性,在医学会两次鉴定后,由卫生部、司法部、中华医学会共同确定有复审权利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三次鉴定,此鉴定为最终鉴定。  (王比学采写)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