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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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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涂改病历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由于患者坚称病历存在篡改、伪造,不真实,抚州市医学会先后三次中止鉴定,最后终止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司法鉴定机构对其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没有作出明确的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的两条路都走不通,这个持续达5年之久的医疗纠纷至今没有一个定论。而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省高级法院裁定再审,让这起医疗纠纷备受关注。临川第三人民医院称病历中出现的涂改部分属于笔误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历时5年难了  “这份法律文书,让我再次看到了希望。”5月29日下午,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太阳当空高照,在临川第三人民医院门口,许富行一头白发分外耀眼。他从一个装满法律文书的塑料袋里,拿出一份省高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欣慰地对记者说。  由于对法院的终审判决不服,许富行于去年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今年1月4日,省高级法院下达民事裁定,指令抚州市中院再审。  今年59岁的许富行为了大舅子陈全仔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整整奔波了5年,打官司之前,许的头发还是黑色的。  三份判决书,两份裁定,然而这并不是终点,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一份被指涂改的病例。  一份被指涂改的病例  时间回到2006年6月23日。  家住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古港村的村民陈全仔吃完午饭后,突然出现腹泻,并出现血水样便。虽然当时他腹泻时有些腹痛,但未做任何处理。  次日,陈全仔的症状并没有减轻。于是,他到当地一家诊所打点滴,但仍不管用。“当天晚上,他又出现持续腹泻,频繁呕吐等症状。”2011年5月29日,陈全仔的儿子陈会凯告诉新法制报记者。  到了2006年6月25日凌晨3时,陈全仔的症状继续加重,家人送往临川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就诊。  陈全仔在用了医生开的药后,不久就出现口吐白沫、全身抽搐等症状。虽经医生全力抢救,但已无回天之力。  医患双方为委托哪家鉴定机构进行尸检争执不休,而按规定尸检必须在7天内进行。为查明死因,陈会凯向医院出具一份承诺书称,由自己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父亲的尸体进行尸检,是否有法律效力由其本人负责。该中心经分析认为,由于陈全仔频繁腹泻、呕吐,使体液大量丢失,造成有效循环血容量减少,最终因急性循环衰竭死亡。  对照这份结果,许富行认为,这完全是医院用药错误导致的。  许的理由是:陈全仔送进医院后,就已经出现严重脱水症状,呈低血容量休克状态,给体内补充液体是首要措施。  “而医生对此诊断的是急性心衰,用利尿剂、利血平进行治疗(陈会凯的代理律师邹伟民称,这两种都是用于快速脱水的作用的药),这也是导致患者的死亡的原因之一。”  得知这一情况后,陈全仔的家人立即到医院要求复印陈全仔的病历。  “医院将病历复印给我时,我发现其中该病历的关键的地方被医院涂改过,血压数据由原来的120/90mmHg改成了210/90mmHg,假造患者有高血压三级(高危)的诊断,从而为医院的错误用药提供依据,”许富行说。  2006年7月,陈会凯认为是由于医院的误诊造成父亲死亡,并在事后有伪造病历的行为,于是向抚州市临川区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鉴定三次中止  这年8月31日,医院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就在抚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医鉴办)准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邹伟民坚称医院提供鉴定的病历经过篡改、伪造,不真实。医鉴办分别于2006年11月、2008年4月、2008年7月先后三次中止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记者于2011年5月29日来到医院采访。  “为什么中止鉴定?患者的理由并不充分!病历中出现的涂改部分属于笔误,不能仅凭医院有一处涂改,就否认整个病历的真实性!”当日,医院一位自称姓张的医生对记者说。  医院办公室一位自称曾姓主任表示,“涂改”是医生的笔误,并不能因此否定全部病历的真实性。而医院该如何承担责任,一切等法院的判决结果。  “不是简单地涂改了病历,是把本来正常的血压改成了三级高血压(最严重的高血压),实际就是篡改病历,篡改后可直接隐匿其误诊误治的医疗过错行为。篡改了的病历不具真实性,依据不真实的病历进行医疗鉴定,其结论只能是不真实的,导致法院的判决不公正,”邹伟民认为。  “事实上,当地政府为此两次专门组织由信访、人大、医学会、法院等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为病历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的质证至少有4次。”  邹伟民称,陈全仔的病历资料中有一处存在涂改,即将危重护理记录单中的120/90mmHg的正常血压涂改为210/90mmHg的高血压,违反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例”的禁止性规定,使得患者由正常血压变为最严重的高血压。  就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经医院申请,临川区法院书面咨询了当地卫生局。临川卫生局书面答复称,经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陈全仔病历资料及尸检报告分析认为:患者自入院至死亡时间较短,根据调查分析,病历资料属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患者合并有高血压、心脏病、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水肿;血压以体温单和病程记录中的血压数据为准。  对此,邹伟民表示,该局是行政机关,不是鉴定机关,此书面回复没有合法性;而且内容也不具真实性,比如“合并高血压、心脏病、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心肿”是虚构的、不真实的,实际上陈全仔当时是持续腹泻,脱水严重,低血容量。  之后,法院要求再次启动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但陈会凯坚持不走医疗事故鉴定途径。他的理由是病历存在伪造,且是关键地方被篡改。  “如果医患双方对病历材料有异议,就无法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6月3日,抚州市医监办饶主任向新法制报记者证实。  无鉴定结论医院该如何担责?  2008年10月7日,临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陈会凯担责30%,医院担责70%,医院支付陈会凯赔偿款13万元。